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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用面積的定義

2009-11-14 | 作者: JG晉高物業估價 | 分類: 物業的面積

運輸及房屋局2008年10月10日公布,統一了「實用面積」(Saleable Area)的定義。統一後的「實用面積」是指單位的面積,以及露台和工作平台(如有)的面積的總和。至於物業的其他地方面積,例如窗台,則會逐項列出,但不包括在「實用面積」之內。統一後的定義其實與香港測量師學會《量度作業守則》定義相同。